驰名商标和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续)
@@ 五、<刑法>、<立案标准>、<严查通知>、<罪名规定>和<追诉标准>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是对商标侵权行为最具威慑力、对侵权人最有震慑力的法律惩罚方式,早在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中就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作出惩治规定,其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驰名商标、中国、刑法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责任人员、商标侵权行为、假冒注册商标、人民共和国、追诉标准、有期徒刑、工商企业、立案标准、管理法规、惩罚方式、震慑力、威慑力、商标权、罪名、通知、拘役
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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