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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监管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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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流通领域内,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及潜在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行为的管理,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2003年以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344号令)赋予的职责,江苏省无锡工商局在辖区内开展了以证照一致性为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共立案213起,罚没金额900余万元,有效地规范了危险化学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行为监管、专项整治、职责、人民群众、流通领域、经营秩序、管理条例、公共利益、工商部门、财产安全、一致性、江苏省、国务院、工商局、辖区、无锡、市场、生命

TP3;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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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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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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