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不能免除行政法律责任
@@ 2003年七八月份,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比较典型的商标侵权案.该案因商品生产商侵权而致其商品经销商侵权构成、依法行政与行政处罚适度原则的掌握、依法让当事人充分行使知情和陈述等权利、适时正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有效物证不灭失、商标侵权民事赔偿与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问题而颇具特点,有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和解协议、免除、商标侵权、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律责任、依法行政、行政处罚、适度原则、商品、侵权构成、民事赔偿、潍坊市、生产商、山东省、经销商、工商局、当事人、物证、权利、分行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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