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四分离”制度强监管树立公正执法形象促发展
@@ 一,”四分离”的含义及目的所谓”四分离”制度,是指我们成都市工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开、效率原则和对外行政执法权与内部执法监督权相互协调运行的原则,将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立案、调查、核审、执行”四个方面的职权分别交由内部不同的机构来实施,实行互相监督,层层把关,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制度.”四分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确定立案负责机构,明确职责;规定立案、结案、销案程序;规定案件核审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案件审批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案件执法工作的分工和程序.实行”四分离”制度,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立法宗旨和相关规定,对我们现行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内部工作制度的改革和规范,既是内部执法监督职能到位的要求,也是转变观念、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建立”四分离”制度,不是在内部机构上的简单办案职能划分、分割,也不是单纯的牵制,而是在监督基础上的合作,在分工基础上的联系,在程序基础上的整体合力发挥,以共同提高工商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当然建立”四分离”制度还对我国正在探索中的执法模式的创新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监管、公正、行政执法水平、行政处罚程序、工作程序、明确职责、立案、执法监督权、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行政执法机制、基础、机构、案件、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法、转变观念、职能划分、执法能力
TV2;DF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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