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十项禁令”整顿队伍作风
@@ 2001年8月,我们河南省工商系统颁布实施<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十项禁令>:(1)严禁非执行公务着工商制服出入公共娱乐场所和在其管辖的区域购物;(2)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饮酒;(3)严禁接受、索要监管、服务对象和案件当事人的钱物、宴请和其他消费活动;(4)严禁利用职权借用监管、服务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5)严禁粗暴管理、态度蛮横、拖延推诿;(6)严禁违反规定扣押企业、商户的证照、财物;(7)严禁违反规定上路查车;(8)严禁收费罚款不开票、打白条、以物抵费、以吃抵费;(9)严禁发人情照、收人情费、办人情案;(10)严禁在执法办案中为当事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活动.对违反禁令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待岗培训,直至辞退.
禁令、整顿、违反规定、服务对象、行政管理人员、河南省、公共娱乐场所、工商制服、当事人、执行公务、执法办案、消费活动、通讯工具、利用职权、监管、工作时间、工商系统、工作日、打白条、饮酒
D03;R7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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