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失当与行政主体错位
@@ 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安徽省滁州市工商局及所辖各县(市)局、区分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全面有效地开展了行政案件的核审工作,六年来共核审行政案件1.1万多件.总结案件核审工作及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的实践,我们发现从”立案”起,有些案件就存在质量隐患,还有的办案主体身份发生错位,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小问题都会影响案件质量,甚至导致行政行为无效.
立案、行政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处罚程序、工商局、行政处罚法、主体身份、质量隐患、暂行规定、行政复议、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滁州市、安徽省、执法、实践、国家、分局、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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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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