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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存商标规范使用的思考

引用
@@ 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29类牛奶饮料商品上的”新鲜屋”商标是河北保定妙士生物工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士公司)的注册商标.前不久,该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不少企业在牛奶饮料包装盒上使用”新鲜屋”商标,其中包括许多知名品牌的牛奶饮料生产企业.妙士公司遂向保定市工商局投诉并要求查处.保定市工商局依法进行检查时,涉嫌侵权的一家企业向工商执法人员提供了上海中包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公司)在第16类纸盒等商品上注册的”新鲜屋”商标注册证明,而中包公司又是妙士公司牛奶饮料包装盒的供应商.

商标注册、牛奶饮料、饮料包装盒、饮料生产企业、商品、工商局、保定市、注册商标、执法人员、知名品牌、依法进行、生物工程、国际分类、包公、供应商、纸业、纸盒、证明、投诉、市场

F27;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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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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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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