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019.2009.03.034
静宁县葫芦河流域无公害苹果产地土壤重金属调查与评价
对静宁县葫芦河流域苹果生产基地的土壤进行了重金属调查检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苹果产地环境条件>(NY 5013-2001)中所规定的指标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该生产基地的土壤重金属符合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的要求.
静宁县、土壤、重金属、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
S15;S66
2009-06-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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