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019.2006.12.016
试论我国政府社会性规制问题
社会性规制是以政府为主体,对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所实施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维护公共利益.政府进行社会规制有其经济理由和社会理由,经济理由针对的是"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市场效率的损失,社会理由针对的是市场主体对人类"整体利益"的侵害.政府进行社会规制的最终目标是要在保证人类"可生存性"基础上去追求资源配置高效率和社会公平.
社会性规制、政府、信息不对称、多元规制
D6(中国政治)
2007-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