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019.2006.07.110
论同性婚姻合法化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同性之间仍然禁止结婚.然而,有的人却认为它忽略了同性恋者也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也应该得到承认.实际上,早在数年前,就已经有学者提议,要求有关部门考虑我国高达3000万之多的同性恋者的婚姻问题.有据可查的资料是,2000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在正式场合两次提出了同性婚姻的问题.她认为,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本文从法理及现实角度对同性婚姻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同性婚姻、合法化、立法环境
D9(法律)
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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