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019.2006.05.138

试论商法与民法之分与合

引用
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综观理论界各派观点,在分析总结之后基本可以分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两类.要解决民商法的关系问题,就必须从两条研究路径同时出发,其一是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和商法的关系问题的研究路径,其二是作为成文法的形式意义上是否存在独立于民法典的商法典问题的研究路径.要从这两条研究路径出发,我们就必须明确法律部门、成文法以及法典化之间的关系.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商法独立于民法、但这种独立是法律部门内部的独立.统一的民法典可以包容民、商法之间的独立性.

民商合一、民商分立、法典化、成文法

D9(法律)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3-1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甘肃农业

62-1104/F

2006,(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