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019.2006.03.192
解决股权分置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变革
@@ 股权分置是我国股市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一个"契约安排".从法理上来看,这个契约安排是一个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之上的"不可谈判型契约"或者"附和型契约",是契约双方由于地位不平等而致的产物.处于弱势地位的流通股股东只能对处于强势地位的非流通股股东已经单方面决定的"不可谈判型契约"进行"附和"要么接受,要么走开,而没有进行谈判,改变契约的可能性,也就是,这种契约具有明显的"不可谈判型".在股权分置的契约安排下,上市公司通过高溢价发行股份(包括首发、配股、增发等),使控股股东获得巨大的收益.
股权分置、中国、资本市场、契约安排、非流通股股东、谈判、高溢价发行、地位不平等、上市公司、弱势地位、强势地位、历史原因、控股股东、收益、配股、基础、股市、股份、法理
F7(贸易经济)
200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