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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307.2022.04.012

《民法典》合同新规下税法的回应——基于规范文本的分析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宣告我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税收作为一种"公法之债",其法律关系往往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形成"民法定性在前,税法定性在后"的法律秩序.《民法典》合同编占据整个法典的半壁江山,相关的合同新规会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税法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对此,税法应积极回应这些合同新规,根据实际需要对税法的相关理论和规则予以调适,进而促进与《民法典》合同新规的衔接与协调.

《民法典》、合同新规、税法、实体规范、程序规范

D932(各国法律)

2022-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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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07

62-1002/D

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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