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15.06.003
香港行政主导体制的逻辑演进及启示——以政治权威理论为考察视角
回归以来,基本法原初设计的行政主导制没有得到落实,特区政府权威不彰,施政艰难,常常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行政主导的弱化说明了它无法自动实现,而是要靠一个魅力型权威去推动实现.现代民主仍然需要类似于神性的权威.回归18年来的实践说明,没有政治权威的保障,宪制权力就无法发挥作用.政治权威的实现,一方面必须保证行政长官领导下的政府自主性和超脱性;另一方面还要实现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的有机结合,即行政长官应不断创立宪制惯例,充当与立法会的“伟大沟通者”,创造新的社会共识以建立新政治秩序.
政治权威、行政主导、基本法、立法会、共识
D521(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6-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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