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14.02.00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诉之类型和诉讼请求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同时,本文认为构建与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应脱离我国的司法状况和具体国情,而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完善.
环境、公益诉讼、诉讼请求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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