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13.04.023
反公共性:儒家伦理的内在限度
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中国传统社会,生发出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制度.以家伦理为基点定义的个人,其身份具有等级性的制度化差异,个人责任(或义务)和荣誉观念仅限于在家(或家族)之内,个人的意义消解在家族里.己/人结构的社会格局,是家族伦理的外化推演.儒家反公共性的伦理本位,致使公共精神极度匮乏.它不是一套合理的公共哲学,难以培育出发达的公共理性.
儒家伦理、身份与责任、伦理本位、己/人结构、公共性
B222(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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