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10.04.028
税收三性的解构与重构:从税收学到税法学
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作为税收三个特性一直是中国税收学研究和实践的起点,鲜有反驳之,被作为先验的真理为多数人所接受,且有国外的经验相佐证.税收三性映射的税公法、税权力法主导着税法学的研究和实践路径,使征税机关和纳税人失衡的权力、义务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下来,且固定之.我国税法基础理论,尤其是纳税人意识提升研究,亟需在税收特性上深化认识,并注重税收学和税法学的协同研究.
税收三性、税收学、税法学、纳税意识
D912.2(法学各部门)
2010-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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