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08.02.024
法与社会相和谐的行走路径
法的出现犹如人类的诞生,均属偶然,但法源于人本能的理性,是人基于自我的正义感所做出的反自然的选择,是人类自我保存的必须,尽管它借助了有序冲突的形式,但其意义却在于人类社会的和谐.法应为人类社会和谐而生,这注定了法与社会之间的和谐问题应属一个重大命题.解决中国法与社会相和谐的路径必须改变.
法、社会、相互性、和谐点
D90-05(法的理论(法学))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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