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4307.2008.02.024

法与社会相和谐的行走路径

引用
法的出现犹如人类的诞生,均属偶然,但法源于人本能的理性,是人基于自我的正义感所做出的反自然的选择,是人类自我保存的必须,尽管它借助了有序冲突的形式,但其意义却在于人类社会的和谐.法应为人类社会和谐而生,这注定了法与社会之间的和谐问题应属一个重大命题.解决中国法与社会相和谐的路径必须改变.

法、社会、相互性、和谐点

D90-05(法的理论(法学))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1-11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甘肃理论学刊

1003-4307

62-1002/D

2008,(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