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08.02.022
论公司环境责任的法理学基础
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从法律制度上要求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公司应当承担环境责任.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出发,对生态契约论和环境权理论进行了理论分析,对环境法学理论对公司环境责任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司环境责任社会化的观点,为今后公司立法中确立公司的环境责任提供了理论依据.
生态契约、环境权、公司环境责任
D912.6(法学各部门)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