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07.05.026
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创新
我国现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实行的是由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使这种全新的管理体制管理到位,必须十分重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从企业法律顾问机构的设置到管理体制和职业资格等方面的管理,都要大胆进行创新,才能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化、监管
D926.5(中国法律)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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