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06.06.009
程序道德的价值及现实实现
现行的道德规范大多只具有实体内容但缺乏程序设计,也就是说,只提供了行为的应当要求,而没有提供如何达到这一应当要求的途径或方法,因此,难以避免人们的道德行为出现试错、重复试错和道德模糊现象.针对这一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本文论证了程序道德的价值问题,并指出了道德规范体系程序设计之于实体道德的实现的意义.本文认为一种道德规范体系必须具备实体道德和程序道德两种序列,且取得内在的统一性,才能称得上是完整的,才是能够在现实行为中被遵循和履行的.
程序道德、道德实现、操作性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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