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06.03.024
价格歧视立法中的客体要件考察
随着价格竞争在我国市场经济企业竞争中地位的加强,价格歧视在企业营销实践中的运用目益增多,不法价格歧视行为也日益增多,我国有必要加强对价格歧视的相关立法工作.我国现有的<价格法>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相关价格歧视条款过于简单,价格歧视构成要件不明确,客体要件内涵宽泛,使得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是加强价格歧视立法不可或缺的工作,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将价格歧视的客体要件界定为相同质量的商品,并将具有微小差异的商品及相同成本的商品及相同成本收益率的商品排除在外.
相同质量商品、产品差异化、相同成本商品、产品组合
D922.29(中国法律)
200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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