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07.2004.05.027
试论证券投资基金中政府行政监管职能的运用
本文中心是论述证券投资基金中政府的监管职能.文章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采取政府推动模式的理由,政府行政干预投资基金应注意的问题,及加强基金行业自律、第三方监管和加强证监会监管以配合政府行政监管等几方面论述了如何完善和加强政府对基金业的监管,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有序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尊重型干预、辅助型干预、宏观型干预、促成型干预、给付型干预
F832.5(金融、银行)
200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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