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6375.2005.03.122
论多媒体技术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的优越性
司法工作是一项既严肃又复杂的工作.正是这样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司法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思维素质,必须具有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而政法院校作为向司法机关输送法律专业人才的主渠道,就肩负着这一重任.但现行的法律逻辑教学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极大的影响了预期的教学目的.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对现行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尤其是教学手段的改革.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主要是多媒体技术在教学实践中充分广泛的应用,凸现其优越性.
法律逻辑学、局限性、多媒体技术、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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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教育)
2005-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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