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30.2022.05.017
比例原则视域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私交互规范路径
互联网背景下,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泄露及附随的网络暴力行为,显示出国家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乏力.《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施行及其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安全等规范制度的衔接适用,对政府与公民、公民之间的信息收集与利用行为进行规制,构筑起个人信息的安全空间.就公民间的信息利用冲突来看,个人信息是否具备基本权利属性及如何予以适度保护,需个人信息与言论自由的属性区别、利益冲突及交互关系的探讨.承载隐私权、职业自由、个人尊严等基本权益的个人信息,在性质界定上,其尚未具备纳入基本权利群的条件,应作为一项权利而非权益看待;在规范保护上,其应遵循比例原则的指导理念与适用机制,综合公法与私法保护手段,对个人信息采取个案式的场景化保护,形成在比例原则指导下的公、私法交互保护机制.
个人信息、其他应受保护权益、比例原则、公私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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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22-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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