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30.2020.06.009
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再利用之规制
互联网背景下大数据的价值更多的来源于对个人信息收集后进行再利用,为了避免对个人信息权利造成过度侵害,美国确立了公平信息实践制度,欧洲制定了最严个人数据保护法,而我国到目前为止仅有一些零散的立法和司法尝试.基于此,文章对我国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再利用的现状进行梳理,并试图在此基础上结合域外经验提出具体的规制路径.
个人信息再利用、知情同意框架、区分原则、个人合理期待
30
D922.8(中国法律)
2021-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