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30.2006.01.016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在违约责任中的适用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只发生在侵权责任中,而对因违约所导致的精神损害则不应赔偿.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质疑.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其他国家在立法及司法方面的实践经验,并提出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限定原则.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可预见性
16
DF523.9;DF418(民法)
2006-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3-55
10.3969/j.issn.1008-4630.2006.01.016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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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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