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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30.2001.04.005

郭象"名教乃自然之迹"论--兼论人文原则和自然原则的冲突在玄学中的解决

引用
名教自然之辩是天人之辩在魏晋时代的独特展现,因而也就是对人文原则与自然原则分裂冲突问题的理论探讨.王弼的"名教本于自然"论,嵇康、阮籍的"越名教而任自然"论,裴危页的"崇有"论,都只是片面强调了人文原则和自然原则两者之一,只有郭象提出的"名教乃自然之迹"论,才比较圆满地解决了这一理论难题.一方面,他用"自性"(性分)来解释仁义礼乐、等级秩序、社会分工的形成,从而强调了人文原则;另一方面,他用"迹"与"所以迹"这一对范畴来解释名教的异化,从而突出了自然原则.在郭象看来,名教与自然、理性自觉与意志自愿内在地统一了起来,人文原则和自然原则有机融合,从而为其个体道德学说的阐发廓清了障碍.

玄学、郭象、名教自然之辩、人文原则、自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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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5

2005-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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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008-4630

62-1140/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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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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