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同桌
凭借自身的天分和多年的打拼,约翰终于坐稳了这家著名公司首席建筑师的位置.
一天,约翰心烦意乱,开车兜风兜到了破败街角的尽头,瞥见一个酒吧.于是,他停了车,想进去喝几杯.
约翰找了一个位置坐下,一边喝着调酒师为他调制的酒,一边想着自己的人生往事.
约翰的学生时代,尽管学习优异,深得老师喜爱,但这却从未成为他的光环.在那所不重视学习成绩的学校里,同学们对自己的偶像或"愿意接近的人"的定义就是"酷":即目中无人,洒脱不羁,如果能在课堂上公然大肆挑衅老师,那更不知能迷倒多少女同学了.
2013-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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