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37.2020.09.017
政务处分与人大监督的制度安排与法理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7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关于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遵循的是由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颁布的政务处分暂行办法.由于暂行办法没有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因此在政务处分与人大任免关系问题上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公职人员,不乏先进行政务处分再由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的现象.新出台的政务处分法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公职人员处分集中于第五十条,其核心理念是人大行使任免职权前置.
2020-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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