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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栓绳,最高罚500元

引用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列出了市民日常生活中需重点治理的”十项不文明行为”清单,并与相关法律衔接,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条例规定,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201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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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导刊

1008-4037

50-1004/D

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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