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性质决定车库归属
车库、车位是业主专属享有,还是共有,抑或是由开发商所有,不取决于“其面积已经分摊到每个业主”,而取决于其规划性质.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显然,业主对住宅小区的车位享有共有权的,只能是在业主共有的道路等场地上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规划、业主、车位、汽车、住宅小区、道路、车库、场地、物权法、开发商、共有权、当事人、区划、面积、建筑、分摊、出租、出售
TV2;TP3
2016-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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