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俗与法的较量
近年来,因男女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婚约或终止恋爱而导致的赠与财物归属纠纷渐趋增多,作为基层法庭的一名法官,我不是第一次碰到聘礼纠纷案件,然而,最近刚审理完的一起聘礼返还纠纷案件,其中夹杂着乡俗与法的冲突,具有相当的典型性.案情其实并不复杂.原告是一名农村青年,年近三十,性格内向,家境不佳,迟迟未能成婚.去年七月,经人介绍结识被告,而被告也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少女,当时还未满二十,颇为年轻,家境也属平常.很明显,这是一段以结婚为前提的恋爱,两人相识仅数天,男方即赠送了女方价值两千余元的三件金饰作为聘礼,并确定了恋爱关系.按照当地习俗,大额的聘金一般是要待双方确立婚约时再拿的.此后,原被告开始了交往.但由于年龄悬殊、性格不合等种种原因,双方的感情并未密切起来,相反日渐疏远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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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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