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大工委评议街道和政府部门工作合适吗?
街道人大工委开展评议工作理所当然
街道人大工委作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性质有所不同.但街道人大工委评议街道和政府部门工作并无不妥之处.其理由是:
评议工作是街道人大工委依法履职的充分体现.《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街道人大工委受人大常委会委托,可以进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监督活动,因此,评议街道和政府部门工作,符合《组织法》相关规定,是依法履职的充分体现.
街道、工委、评议工作、政府部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执法检查、监督活动、工作报告、办事机构、专项、乡镇、视察、调研
D62;D92
2013-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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