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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公安局成被告

引用
@@ 案情回放原告张保永是个体运输户,长期在外地搞运输,1996年4月16日回到徐州市丰县刘王楼乡费楼村家中04月17日早晨,同村张保密的梨园有5棵梨树被人折断少量树枝条.上午9时许,张保密向刘王楼派出所报案,称损失2600元左右,同时提供了本村与其有矛盾的张保永等两人为嫌疑对象.刘王楼派出所当即以破坏生产罪予以立案,当日中午请安徽省砀山县公安局使用警犬到现场作气味追踪失败后,又提取现场鞋印土作为嗅源,提取本村46双男性公民的鞋到异地作气味鉴别.因现场提取的足迹已经10多小时,难以认别,遂将嗅源与张保永的鞋直接认定,结论气味同一,经鉴别后出具了未加盖印章的警犬鉴别记录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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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D91

2012-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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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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