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里克森“新公共行政”理论的核心观点
(一)社会公平复合理论
社会公平复合理论是弗氏新公共行政思想的重要内容,他以社会个体的公平问题作为理论原点,进而从更为广阔的视野进一步阐释公平理论.弗氏认为社会公平包括单纯的个人公平、分部化的公平、集团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和代际间的公平.单纯的个人公平强调的是社会个体之间的公平问题,即所有的社会成员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影响而拥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任何人不得僭越这一原则而凌驾于他人之上.分部化的公平是正视不平等现实而采取的一种调节手段,即不同人群之间予以区别化对待,同等人群之间予以平等化对待.这种公平价值观比较适用于实行劳动分工的复杂社会,其行为貌似不公平,实质却是在促进公平目标的实现.集团之间的公平主要涉及群体或者次群体之间的公平,如种族公平和性别公平等.
弗雷德里克森、新公共行政、核心观点
D035;D63;D771.203
2018-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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