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伤责任承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由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及律师类型的多样性,一般工伤原则仅适用于劳动型律师.司法实践表明,没有与律师事务所形成真正劳动关系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无须承担其工伤责任.基于此,文章提出,律师工伤责任的承担存在着法律表达与司法实践脱节、行政管理与民事诉讼不衔接、双重劳动关系不规范等问题,可从三个方面着手加以完善.一是通过特别法或司法解释,明确不同类型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关系.二是由行政管理机关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及提高赔付程度,解决行政管理与司法裁判不接轨的问题;三是设立律师工伤基金,保障全体律师的劳动权益.
律师、工伤、法律关系、律师事务所
D926.5(中国法律)
2023-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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