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以网约车为例
近年来,伴随着信息化、精准定位等新技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与普及,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我国逐渐发展壮大.共享经济包含范围很广泛,从共享出行到共享空间;从共享服务到共享物品,涉及交通、旅游等多个行业.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同,尽管目前税务部门也在对共享经济模式下的公司、平台征税,但是还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该将其纳入税收征管范围.网约车是共享经济模式的典型代表,本文以网约车为例,探究共享经济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阐述了共享经济模式下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理论基础以及现实意义,并以网约车为例分析共享经济的运营模式,指出了共享经济模式中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完善共享经济下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相关建议.
共享经济;网约车;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
F253(物资经济)
2022-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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