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公司推行会计档案电子化可行性的几点思考
2016年国家新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提出,符合要求的会计档案可以以电子化的形式存入计算机或存储介质,这就肯定了会计档案电子化的法律效力.基于此,在集团公司推行会计档案电子化是否可行也值得深入思考.文章从三个角度对集团公司推行会计档案电子化的可行性进行了说明,并做了相应的阐释和分析.
集团公司、电子会计档案、可行性
G270.7;F233(档案学、档案事业)
2019-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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