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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罪过论之否定与主要罪过论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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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学者认为,复合罪过的出现是对传统“非故意即过失”的罪过认定标准的巨大挑战,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然而储槐植教授则认为,确立复合罪过形式不仅有助于我国刑法理论创新,而且有利于严密刑事法网,体现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证明责任,提高办案效率.笔者认为,只有确定此概念与已经确立的刑法原则不冲突,其之后的研究才会有意义.本文将围绕复合罪过理论与刑法两大原则的关系展开论述,并对主要罪过理论做出介绍.

复合罪过、主要罪过、刑法原则

D924;F810.42;D630.9

201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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