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处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系
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的结合是我国对一元制和二元制治理结构的改良和创新.这种“双轨制”模式下,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不是简单的重叠,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完全替代关系.合理分配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职能能够有效提高公司治理内部监督.我国在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时应充分考虑监事会已经存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监事会能够够有效运行起来,并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使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监督功能上各司其职,从而实现监督功能的互补.
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监督
F276.6;F832.5;D922.291.91
2013-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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