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和自由的道德联系
自由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想要素,具有崇高的地位.从法治的视角来看,社会中的自由一端系着权利,这种权利是个人在社会中所应享受的;而自由的另一端则系着义务,所指的义务是社会成员中的个人应当为他人乃至社会所应承担的.自由只要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在法治中的自由就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这种统一是通过法律作为中介从而设定的.一方面,法律能够确定自由的范围,它是自由的尺度;另一方面,从本质上来看,法律的自由尺度其实就是对自由的限制.法律存在的领域必然有对自由的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它强加给自由的责任.何处实现了自由,在该处就定会存在着某种潜在的责任.这种责任既是潜在的,它必然需要一定的力量催生,那么不当行使了自由就会产生这种责任.
法治、自由、道德
D923.4;S716;D035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