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前提,是环境善治的有效手段.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目前还存在诸多不足,如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未明确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主体狭窄、信息公开范围不规范、救济措施力度不够等.构建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应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注重发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功能,加强公开力度,完善公开程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健全救济措施.
环境信息权、环境信息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D922.1;F532;D630.1
2013-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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