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722.2011.11.005
利用电子政务加快政府信息公开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自建国以来,首次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例,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已经迈向信息公开时代,它不仅打破了政府官员秘密行政的局面,而且充分保证了公民的知情权,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政治.面对把全球信息连在一起的互联网,面对互联网上的3.38亿中国网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
D630.1;D922.1;G203
2012-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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