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722.2010.12.218
关于爆破振动速度对被保护对象影响的安全评价分析
目前国内以质点峰值振速及其主振频率作为爆破振动安全评价体系的主体,在工程爆破振动有害效应评价一般选取质点垂向峰值速度作为判定被保护对象安全与否的标准,而忽视对径向和切向速度的考虑,这在实际应用中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受到影响.
工程爆破、爆破振动、质点峰值振速、安全评价
TD235;U455.6;O384
2011-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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