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722.2010.06.001
我国政府审计问责制及其实现机制初探——以金融审计为例
政府审计作为政府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审计的手段来达到问责的目的,是现代政治中政府责任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我国政府审计问责还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健全政府审计问责制,对于实施审计问责,强化政府责任意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稳定以推进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审计、金融
F239.65;D616;F832.33
2010-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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