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1722.2010.05.015
浅析进口"洋奶粉"质量问题及相关监管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2008年,在山东黄岛4218现场办结退税的退运货物共计12票,其中退运的不合格乳制品有4票,占办结退税的退运货物的三分之一.面对进口"洋奶粉"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局面,海关面临的监管风险仍然不容忽视.
洋奶粉、不合格乳制品、退运
F830;F740;F2
2010-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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