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502.2019.12.008
“降杠杆”、“稳杠杆”和“加杠杆”的区域定位——传统杠杆率指标修正和基于“双重”杠杆率测度体系确立结构性杠杆率阈值
“结构性去杠杆”要在准确测度杠杆率的基础上,分部门(政府、居民、非金融企业)界定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杠杆率阈值标准.但是,目前收益债务比形式的宏观杠杆率与资产负债率形式的微观杠杆率严重脱节,且虽然有助于进行不同经济体宏观杠杆率的国际比较及国内不同时期宏观杠杆率的比较,但是分部门的杠杆率却未能与其自身的收益水平相联系从而难以确定各部门的真实风险水平和合理阈值,各地区在确定其分部门的杠杆率阈值时就更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本文基于我国2008~2017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数据,对不同地区实体经济的真实杠杆水平以及传统杠杆指标的错估程度进行了分析,采用“双重”杠杆率的测度体系,建立各地区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阈值标准.研究结果显示:(1)2017年我国上市公司资本负债率在整体上呈现“东南低—西北高”的地区分布,传统的杠杆率指标对真实杠杆水平产生系统高估,近10年的高估程度在40%以上.(2)结合地区资本价值创造能力以及实体企业对去杠杆的耐受程度,确定各地区杠杆率结构性优化方向和力度.其中,青海、云南、黑龙江、海南、新疆、天津、宁夏、河北、辽宁、福建地区要“逐步降杠杆”;吉林、北京、湖北、湖南、山西、重庆、甘肃地区要做到“稳杠杆”;西藏、浙江、陕西、安徽、江西、四川、陕西、内蒙古、上海、山东、江苏、河南、广东、广西地区可以适度“加杠杆”.(3)近10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风险和短期财务风险呈现为明显的“东南降—西北升”的趋势,部分地区风险快速升高,主要由于所在地区高风险企业“杠杆率进一步升高”的风险拉动作用.虽然本文仅以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分析,但其重要意义在于,首次确立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杠杆率阈值标准的科学方法,从而为各地方政府有效把握杠杆结构性优化的方向和力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实体经济、杠杆结构性优化、“双重”杠杆率测度、阈值、区域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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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 ;F27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国民经济核算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会计信息质量指数构建研究17BTJ001;中国海洋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201762017
2020-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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