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型自组织构建——基于深圳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案例研究
现有自组织构建研究强调外在权威不介入或尽量避免介入,但由于食品安全治理的复杂性,政府介入自组织构建不可避免,既有文献对政府介入下的自组织如何构建缺乏深入探讨.本文通过深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与会员企业从单一监管体制向社会共治模式转型的案例研究发现,外在权威介入下也可以成功构建自组织,构建过程包括获取社会资本、组织学习、规则谈判和干中学4个关键环节.政府介入表现为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针对获取社会资本和干中学两个关键环节,政府需要“有所为”而进行直接支持;针对组织学习和规则谈判两个关键环节,政府则需要“有所不为”而进行间接支持.研究结果表明:治理意识和策略转型构成政府支持型自组织的构建前提,政府与自组织之间相互作用构成政府支持型自组织的构建逻辑.与政府不介入或尽量避免介入的自组织构建机制相比,政府支持型自组织是一种组织创新与风险管理平衡的构建机制.本文提出了一个介于Ostrom类型的自组织与他组织之间的新型自组织构建理论框架,表明无论权威是否介入,自组织的构建均有可能取得成功.研究结论对社会性规制领域的自组织构建实践具有重要启示和指导价值.
自组织、政府支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案例研究
F12;C9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安排:需求、设计、实现与对策研究”14ZDA07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供应链协同中信息系统的治理价值研究”71371198
2017-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64-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