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政府性异化及其适应性治理
中国政府对中国非营利组织实行双轨制,其在用"行政级别"的大网套住中国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的同时,又在合法性上对中国自下而上的非营利组织加以严格的控制.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良性成长与发展及其自治能力的提高必须基于对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政府性异化采取适应性治理.为此,必须优化中国非营利组织成长与发展的行政环境,健全中国非营利组织成长与发展的法制建设,提升中国非营利组织成长与发展的自治能力,并加强中国非营利组织治理文化的适应性重塑.
中国非营利组织、政府性异化、适应性治理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10-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7-168